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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会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08:52:5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会利

本院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会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23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李会利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北段东侧下牛村陈家岗天安名郡A1-02地块11号楼2单元3层3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62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李会利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北段东侧下牛村陈家岗天安名郡A1-02地块11号楼2单元3层3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62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01月20日下午16点10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627833元,单价每平方约4823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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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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