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军鹏:
本院执行宋宝军与邓军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1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邓军鹏挂靠在济源安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U10611的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豫U2161挂的半挂车。向你公告送达邓军鹏挂靠在济源安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豫U10611的半挂牵引车及车牌号为豫U2161挂的半挂车的报告文号为江河评报字【2024】第016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车牌号为豫U10611的半挂牵引车评估价值为60100元,车牌号为豫U2161挂的半挂车评估价值为42300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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