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营军、潘鹏飞、吕中伟、彭秋红、高红杰:
关于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彭秋红、李营军、潘鹏飞、吕中伟、高红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3执487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关于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彭秋红、李营军、潘鹏飞、吕中伟、高红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6656元(扣划高红杰3203元、吕中伟387645元、潘鹏飞42672元、彭秋红3136元),其中430301元作为执行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6355元作为执行费转到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至此,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豫0403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于2025年4月21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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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