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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润天商贸有限公司与何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0:41: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17)豫0403151号  

何娟:

关于平顶山市润天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410日平顶山市润天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新)登字[2025]3887号登记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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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荣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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