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豫0403执151号
何娟:
关于平顶山市润天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4月10日平顶山市润天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新)登字[2025]第3887号登记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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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