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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欣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05-21 09:50:2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欣芳: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欣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5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李欣芳名下位于湛河区新华路南段东侧新华国际23层231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湛河15003721】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李欣芳名下位于湛河区新华路南段东侧新华国际23层231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湛河15003721】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基准日2025年5月9日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96314元,单价每平方约5286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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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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