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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4-11-10 16:06:00


 

张峰,男,1979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助理审判员。20089月,张峰同志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公招到卫东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近三年来,同志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地落到实处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各项任务。张峰同志协助庭长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和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共审理刑事案件近249件,审结率100,无一起发回改判案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张峰同志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年来没有一起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是立足本职工作,严厉打击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张峰同志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科学严谨的执法精神,对“涉黑”、“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犯罪案件,坚持快审、快判。对凡提起公诉的“涉黑”、“两抢一盗”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尽快审结。

二是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

三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张峰同志秉承一贯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正确看待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选择合适调解模式,确定合适调解方案,耐心细致做好劝导工作,确保赔偿款及时如数到位。调解过程中,他还特别注重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向其摆清法理、情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让被告人及时悔罪,积极赔偿,主动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在他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均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真正落实了司法为民,促进了社会平安和谐发展。

2009年、2013年,张峰同志两次被卫东区委、卫东区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自2008年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卫东区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05月在全省预备法官培训期间被河南省法官学院评为“优秀学员”;2010年被中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工作中先进个人”。

2008年以来,张峰同志共接收执行案件和刑事案件300余起,结案率达到了100%,所经办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他不仅专注刑事实务审判,还积极开展知识学术探讨,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其中“行政权限争议的司法解决——论我国机关诉讼的构建”发表在核心期刊《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9.6)、“行政诉讼撤销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区分及应用”案例分析发表在《公民与法》(2010.12)、“剖析与完善:对我国司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反思”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学术论文、“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审理机制的研究”在2011年卫东法院审判工作研讨会中荣获一等奖。“情理并重解恩怨 和谐执行促和解”、“慧心”办理欠款案“巧手”调解化纠纷“图省事买公司,很闹心还巨款”等信息文章在河南法院网、平顶山晚报等刊物杂志上发表,取得了既宣传法律有提醒民众的良好社会效果。

他本人注重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更新审判方式、创新审判技巧、虚心学习先进等几个方面工作成绩斐然,效果突出。张峰同志几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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