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齐事成:
本院执行河南益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齐事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5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齐事成名下坐落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南段益宏·上海映像3号楼西单元7层706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58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齐事成名下坐落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南段益宏·上海映像3号楼西单元7层706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58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5月9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74616元,单价每平方约4646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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