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冰冰: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崔梅英、李冰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5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李冰冰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路北宏升国际3#、4#楼3单元16层1607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464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李冰冰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路北宏升国际3#、4#楼3单元16层1607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464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5月9日下午13点35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1479733元,单价每平方约5646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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