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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建华申请赵强、王德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11:24:5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王德林:

本院执行孙建华申请赵强、王德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207号之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王德林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黄金路西段路北黄金花园小区5号楼32楼东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王德林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黄金路西段路北黄金花园小区5号楼32楼东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611339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661526.88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upload/file/20250612/20250612112426_67115.pdf

责任编辑:陶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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