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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左文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15:48:0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左文陈: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左文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7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左文陈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牛庄村中远城AO7地块(九龙广场)23号楼1单元6层61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617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左文陈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牛庄村中远城AO7地块(九龙广场)23号楼1单元6层61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617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22351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224306.58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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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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