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肖艳伟: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申请邓绿月、肖艳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5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肖艳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西段武庄村百合.金山5号楼2单元8层810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4002944】房产。向你公告送达肖艳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西段武庄村百合.金山5号楼2单元8层810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4002944】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75024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722224.09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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