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兴超: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河南省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兴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6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河南省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郏县八一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旭宏国际2号楼2315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省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郏县八一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旭宏国际2号楼2315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309029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347849.60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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