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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恒与李海营、王焕、李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09:34:4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海营、王焕:

本院执行张恒与李海营、王焕、李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8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李海营、王焕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东侧北京·东方骏景23号楼东4单元4层西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422号】。向你们公告送达李海营、王焕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东侧北京·东方骏景23号楼东4单元4层西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422号】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326692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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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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