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宏意、赵军红:
本院执行郭松海与张宏意(又名张红艺)、赵军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2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赵军红、张红艺名下位于矿工中路南52号楼东2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6007863】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赵军红、张红艺名下位于矿工中路南52号楼东2单元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6007863】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251773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upload/file/20250709/20250709093606_86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