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亲人,寄托哀思,本是人之常情,但在焚烧祭品时应多谨慎,切莫大意引发火灾,导致他人经济受损,自己也可能会有牢狱之灾。11月7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祭祀亲人诱发火灾引发的失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袁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山上给已故的公公上坟祭祀,在烧纸过程中由于袁某疏忽大意,加之风大,引起火灾,随后袁某与其子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并拨打亲属电话及“119”火警。最后虽然在群众和护林员的共同努力下将火扑灭,但仍因火势蔓延迅速,造成山坡大面积失火,部分树木被烧焦或根部被烧黑。经鉴定,失火面积为6.1公顷,林地类型为“未成林地”。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经鉴于袁某认罪态度较好,失火后积极扑救,可从轻处罚。根据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