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树忠: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梁树忠、平顶山市朗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6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梁树忠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角朗润美晨项目二期6#楼地上部分1单元18层18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825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梁树忠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角朗润美晨项目二期6#楼地上部分1单元18层18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825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7月15日上午9点07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60237元,单价每平方约553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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