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发布时间:2014-11-11 15:20:2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
“八 荣 八 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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