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磊:
关于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5)豫0403执13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豫0403执1320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共计执行到位11652.9元(其中包含执行费64元)。至此,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豫040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已于2025年7月29日执行结案。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32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upload/file/20250808/20250808084925_433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