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明: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中路支行与刘俊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7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刘俊明名下位于开源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北角九龙广场A-01地块8号楼2单元15层1505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938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拍卖刘俊明名下位于开源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西北角九龙广场A-01地块8号楼2单元15层1505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938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8月11日下午15点24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692597元,单价每平方约5386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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