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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李敏与朱丽华、崔雪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15:43:5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崔雪建:

本院执行李敏与朱丽华、崔雪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232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崔雪建名下车牌号为豫DQ7555奥迪牌汽车一辆。向你公告送达崔雪建名下车牌号为豫DQ7555奥迪牌汽车一辆的豫汇之明评报字[2025]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四、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22日……评估结论:委托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440元(大写五万八千四百四十元)(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详见豫汇之明评报字[2025]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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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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