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常晓朋:
本院执行杜东雨与常晓朋、许昌中冠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2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常晓朋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街道小程庄文昌苑3-8层5单元809【不动产权证号:00000497】不动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常晓朋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街道小程庄文昌苑3-8层5单元809【不动产权证号:00000497】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8月7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57308元,单价每平方约2808元,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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