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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李保玉与冯自义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6:09:2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冯自义:

本院执行李保玉冯自义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2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冯自义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天安名郡小区35号楼西单元5层东南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冯自义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天安名郡小区35号楼西单元5层东南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208677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201551.21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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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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