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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霞与刘艳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09-05 16:12:04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刘艳淑:

本院执行李海霞与刘艳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160号之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刘艳淑所有登记在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北段路东汇商广场3单元19层0319005(1915)【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585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刘艳淑所有登记在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北段路东汇商广场3单元19层0319005(1915)【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585号】的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载明: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439907.6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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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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