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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执行人袁会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0:50:5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袁会杰: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被执行人袁会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2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袁会杰名下位于湛河区东风路东段南侧建工佳苑4号楼西3单元5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6698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8月21日上午14点14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603822元,单价每平方约4659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upload/file/20250912/20250912105042_42527.pdf

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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