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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磊与肖重阳、程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0:54:0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肖重阳、程坤芳:

本院执行张磊与肖重阳、程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2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肖重阳名下车牌号为豫DFA111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向你们公告送达肖重阳名下车牌号为豫DFA111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的中鹏评报字(2025)第1029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十、评估结论:经过以上评估工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19日,在公开市场假设等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6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资产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详见中鹏评报字(2025)第1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upload/file/20250912/20250912105346_68743.pdf

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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