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邢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1:18:5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邢燕: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邢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963号之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邢燕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经二路南段路东建业森林半岛17号楼东1单元3-5层东户3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785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邢燕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经二路南段路东建业森林半岛17号楼东1单元3-5层东户3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785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8月21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1860539元,单价每平方约6184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upload/file/20250912/20250912111742_93873.pdf

责任编辑:王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