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锋连:
本院执行平顶山新佳幸商贸有限公司与程锋连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30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程锋连配偶杜志岗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常绿·林溪谷10号楼西单元30层3006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5008386】房产。向你公告送达程锋连配偶杜志岗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常绿·林溪谷10号楼西单元30层3006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5008386】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8月21日上午15点36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454575元,单价每平方约5735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upload/file/20250918/20250918112125_941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