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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晓刚与高国猛、吕营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16:51:1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吕营强、赵兰朋、高国猛:

本院执行娄晓刚与高国猛、吕营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94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赵兰朋、吕营强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419号院5幢2-2603(不动产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281464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赵兰朋、吕营强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419号院5幢2-2603(不动产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281464号)房产的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载明:本院在娄晓刚与高国猛、吕营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娄晓刚申请对赵兰朋、吕营强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419号院5幢2-2603(不动产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281464号)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我院依法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定向询价。经反馈,上述不动产的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为6689元/m。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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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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