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海军:
本院执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建会、陈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16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3号院广厦御园住宅小区南楼东二单元一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540号】房产的查封。二、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3号院广厦御园住宅小区南楼东二单元一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540号】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尹巧(公民身份号码:41272********)所有。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3号院广厦御园住宅小区南楼东二单元一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540号】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尹巧(公民身份号码:41272********)时起转移。三、拍卖的房产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时,买受人尹巧(公民身份号码:41272********)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3号院广厦御园住宅小区南楼东二单元一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540号】房产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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