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崔雪建:
本院执行李敏与朱丽华、崔雪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23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被执行人崔雪建名下车牌号为豫DQ7555奥迪牌汽车一辆的查封。二、车牌号为豫DQ7555奥迪牌汽车一辆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宋轩成(公民身份号码:37293********)所有。车牌号为豫DQ7555奥迪牌汽车一辆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宋轩成(公民身份号码:37293********)。三、买受人宋轩成(公民身份号码:37293********)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车牌号为车牌号为豫DQ7555奥迪牌汽车一辆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协助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upload/file/20251014/20251014161328_534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