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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五个规范”加强车辆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09-22 17:30:06


今年以来,卫东区法院不断加强对警车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做到五个方面的规范工作,降低了燃油及修理费用,杜绝了各种不安全事故和违规用车行为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审判业务和公务用车,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维修及燃油费用。对维修费及燃油费实行定额管理,每年每台车辆维修费用为2000元,由院里统一管理,配车部门凭有效发票报销;每月每台车辆燃油费用为600元,各用车部门在月底前按需向行管科报下月燃油计划,节余的燃油费可补充到维修费用上,有效地降低了开支,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

二是规范节假日用车手续。各部门的车辆在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及节假日,若不是因工作需要禁止动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的,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派车单,报分管院长同意,并经行管科批准。在外出过程中,无证人员、非本院人员一律不准驾驶,禁止将本单位车辆外借,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三是规范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除行管科定期对各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外,各用车部门对车辆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做到不“带病”出车,如果车辆停止使用达20日,即停发燃油费用;各部门专、兼职驾驶员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审判工作的需要。

四是规范车辆的停放位置。对院内停车位进行统一规划,用白灰线粉刷,一车一位,车位上写明各车辆的牌照号码,进入院内后一律严格按照划线标准停放在各自的车位上,若未按规定停放不到位的,每次扣罚用车部门10元。这项措施使院内有限的空间得到了充分利用,车辆停放的整整齐齐。

五是规范车辆的入院时间。在平时工作中,统一规定车辆晚上九点前必须归院,要求门卫对各部门车辆的出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若各部门车辆未按照规定晚九点归院又未及时报行管科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用车部门50元,整夜未归院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用车部门100元,杜绝了车辆外出不回的现象。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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