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大胜:
本院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大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4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刘大胜、王小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路东御景龙庭1号楼26层260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597号】。向你公告送达刘大胜、王小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路东御景龙庭1号楼26层260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597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9月10日上午10点14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480219元,单价每平方约6019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upload/file/20251022/20251022151730_465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