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磊、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卫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每年办理民事案件都在100件以上,每年调解、撤诉率在53%左右,使大量的纠纷和矛盾得到化解。2010年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2011年被卫东区委、区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2012年在平顶山市中院举行的审判活动年中荣立三等,2013年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优秀法官,2014年被我院评为办案标兵。大多民事案件标的不大,但很琐碎,然而每一起诉讼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生冲突时,我总是通过调解的方法,努力寻找他们的平衡点来解决纠纷。鸡毛蒜皮的纠纷,一旦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导致信访,引发矛盾激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谨从以下几方面总结自己近几年的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做到依法办案。
我国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每年都有一些新法颁布实施、老法进行修改,法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是会说话的法律,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我每年都要参加法官学院组织的民事、商事培训,与法学教授互动交流,请教探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平时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查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时遇到不同的观点,我就在网上搜索有关法律人士在这些方面的看法,促使自已在理论方面能够跟上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
二、多方参与,调解结案。
今年,我院受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大家都知道相邻关系是最不好处理,最容易引发打架,甚至转化成为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调解,使双方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互谅互让的协商解决。该案由我具体负责,通过庭前了解,得知此纠纷曾多次经过村委会、乡政府、土地管理所等多个部门协调,一直未果,双方因此发生多次打斗,公安机关曾对双方进行过治安处罚,但矛盾一直没有彻底解决,摩擦不断……,开庭前我对此案全面走访了解到,纠纷双方当事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某,均系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办事处某村村民,左右邻居,多年以前,双方关系较好,后来因为被告李某某建房占了原告张某的宅基地,被告李某某加工木料的锯沫飘洒以及门前树木影响原告张某生活等问题,双方积怨越来越深,经常发生磨擦……。2010年,被告李某某因经营需要建房,原告张某进行阻拦,双方再次发生打斗,互有伤害,从此积怨加重,各自怀恨在心。2012年年初遇到大雪,原告张某的简易房屋被雪压倒,原告张某在修房时,被告李某某同样进行阻拦,不准维修,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以至于双方房屋都被搁置,无法施工。
在全面查清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开庭,庭审中我从法律、政策、道德、民风民俗等方面做耐心的教育工作。休庭后,我三次邀请了东安路派出所民警及原、被告村的村委会干部参加配合调解。原告张某、被告李某某最初态度很坚决。后来了解到双方在此之前,曾经发生过互殴,为此,公安机关曾对被告李某某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鉴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对被告李某某执行,而原告张某一直紧盯不放,要求执行,被告李某某则一直心存忧虑。考虑上述情况,我在进行调解时,主动邀请民警到调解现场,请求配合,对被告李某某施加相应的压力,由此,促进了纠纷更好更快的得到调解。双方互相让了步,化解了长期积怨,今年9月11日在我院达成协议,被告李某某主动清除门前树木,排除妨碍,允许原告张某修建房屋,也把电锯操作间进行了封闭,被告李某某所建新房东移0.5米,留出滴水搭架的地方,邻里关系得以恢复,此案也圆满结案。
三、审判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审判的过程,不仅仅是解决矛盾的过程,更是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对当事人、对旁听观众都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对预防纠纷,减讼息诉,缓解人民法院讼累也能起到积极作用。法院的宗旨不是惩罚,是教育人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必要的惩罚是教育的特殊手段。去年,我分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XX给被告XX销售公司10万元用于买煤,原告付钱后,该公司出具有收款收据,并加盖有财务专用章,但被告公司的外聘会计把该笔购煤款私自挪作它用了,所以一直没有给原告发煤,再后来这个会计也人间蒸发了。当天下午,我与书记员在向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开庭手续时,发现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买卖合同及收款的事实不执异议,只是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要钱应该去找会计要,是他收了原告的钱,也是他花了原告的钱,公司没有花原告的钱,原告就不应该告公司,要告的人是早已离职的会计,得知此情况后,我就通知原告,第二天一起到被告公司进行调解,第二天我带着《公司法》、《民法通则》第相关法律法规,给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讲解什么是职务行为、什么是代理行为、什么是个人行为等,这些行为的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通过讲解和法制宣传,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认识到了,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原告也主动放弃了利息请求,此案也就很容易的调解结案了,同时也对广大员工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事后原告感慨地说:“我原以为要等好长时间,结果两年的纠纷两天就解决了,真是没想到。”
三、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
“倾听是一门艺术”,认真倾听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从而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好感,也可以从中了解问题症结所在,从而作出正确判断。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很多是那些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的村民、市民、打工者等,很喜欢在法官面前唠唠叨叨,把心中的“委屈”说出来,面对婆婆妈妈的民间琐事纠纷,我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首先就是耐下心来,学会倾听,一则可以取信于当事人,有利于纠纷的处理和解决,二则可以从当事人言谈举止中形成“内心确信”,掌握案件处理的主动权。听讼能力是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功,无论是在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我都不仅用极大的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申辩,而且还要通过归纳、选择、判断和推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等思维活动,全面吸收各方当事人合理意见,从而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耐心听诉,也体现了一个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感情,彰显出司法的亲民性和人文关怀。
我所办的案件没有一起形成信访案件。成绩和荣誉都是组织和同志们对我工作的支持和肯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法官就是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我!一名平民法官,能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办事,那怕是微不足到的小事,也是应该做的,也是值得做的,再苦再累我也终生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