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到期≠债务清零!”近日,卫东法院执行局干警蹲守看守所门口,将司法拘留期满的被执行人郭某“无缝衔接”带回法院。经过连续数个小时释法明理的协商,郭某终于放弃侥幸心理,当场与两起案件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两起陈年旧案在24小时内一次性化解。
案件速览
案件一:2012年6月,郭某向赵某借款并手写借条。多年催要无果,赵某2023年2月起诉,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因查无财产“终本”。
案件二:2010年2月,郭某以月息2.5分向王某借款10万元。2015年7月双方结算本息21.5万元并签订房产抵押协议,但郭某既未还款也未配合抵押。案件执行中同样“终本”。
执行直击
面对执行干警的再次释法明理,郭某仍坚称“身无分文”,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而是结合郭某涉及的两起借款案件,进一步梳理案情脉络,寻找突破口。一方面继续向郭某施压,明确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申请人的诉求,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经过多轮协商,申请人赵某、王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就两起案件的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郭某一次性偿还赵某1万元,当庭扫码付清;郭某、王某双方确认总欠款25万元,首期支付5万元,余款20万元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完毕。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终本”只是程序性结案,不是债务“清零”,更不是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句号”。人民法院对“终本”案件会永久保留执行权力,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任何“躲猫猫”式逃避,终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希望被执行人算清“自由账”“信用账”,主动履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