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长玉:
本院执行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赵长玉、黄增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赵长玉挂靠在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的车牌号为豫DT2001、豫DJ691挂的汽车两辆。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豫瑞成(资)评报字【2025】第026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豫DT2001、豫DJ691挂的汽车评估价值为1426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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