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乔超: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开源中路支行与乔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29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乔超名下位于湛河区新华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悦世家15号楼1单元17层中西户17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4004578】。向你公告送达乔超名下位于湛河区新华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华悦世家15号楼1单元17层中西户17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4004578】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0月20日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287514元,单价每平方约3508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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