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艳艳:
关于执行刘艳艳罚金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3执20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3执2043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执行结案通知书:刘艳艳罚金一案,本院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依据(2025)豫0403刑初247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刘艳艳应履行的罚金,于2025年10月2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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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