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魏香美与被执行人河南买老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15:14: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买延豪:

本院执行魏香美与被执行人河南买老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因魏香美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办公室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upload/file/20251113/20251113151405_54712.pdf

/upload/file/20251113/20251113151415_25860.pdf


责任编辑:郭安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