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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与佟铁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1:15:54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佟铁夫:

本院执行张恒与佟铁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1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一、解除车牌号为豫A682QD沃尔沃牌小型轿车的查封。二、解除车牌号为豫A682QD沃尔沃牌小型轿车的抵押登记。三、车牌号为豫A682QD沃尔沃牌小型轿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郭琳洋(公民身份号码:41050********)所有。车牌号为豫A682QD沃尔沃牌小型轿车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郭琳洋(公民身份号码:41050********)时起转移。四、拍卖的车辆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时,买受人郭琳洋(公民身份号码:41050********)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车牌号为豫A682QD沃尔沃牌小型轿车的产权过户或登记手续,请依法协助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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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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