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市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康金岭与天津市千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张恩、平顶山市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37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平顶山市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3街道005街坊舞钢市寺坡二马路北段(卧龙居)商住楼1#楼东单-17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舞钢市不动产权第2009918号】不动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平顶山市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003街道005街坊舞钢市寺坡二马路北段(卧龙居)商住楼1#楼东单-17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舞钢市不动产权第2009918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399767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505349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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