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罗靖: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执行罗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5)豫0403执21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豫0403执21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5)豫0403执21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5)豫0403执2124号结案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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