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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鹤壁市太保煤业有限公司、袁军、窦海龙、陈兵、刘晓冬、田华、姜煜昶、曹庆伟、张玉敏、刘瑞娟、王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4 16:37: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曹庆伟:

本院执行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鹤壁市太保煤业有限公司、袁军、窦海龙、陈兵、刘晓冬、田华、姜煜昶、曹庆伟、张玉敏、刘瑞娟、王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824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曹庆伟名下位于曙光街55号院军退楼二单元东【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2694】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曹庆伟名下位于曙光街55号院军退楼二单元东【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2694】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基准日2025年11月7日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222881元,单价每平方约4009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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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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