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肖平: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肖平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2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肖平名下位于舞钢市钢城路中段东侧恒大华府住宅小区2#1单元1301(不动产单元号:预12000563)房产。向你公告送达肖平所有的坐落于舞钢市钢城路中段东侧恒大华府住宅小区2#1单元1301(不动产单元号:预12000563)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1月27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639196元,单价每平方约4921元,该参考价格的房屋条件为架构正常,普通装修,无特殊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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