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东升:
本院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与马东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4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马东升所有的坐落于郏县龙山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旭宏国际1#、2#及裙楼11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郏县不动产权第0031024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马东升所有的坐落于郏县龙山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旭宏国际1#、2#及裙楼11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郏县不动产权第0031024号】房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1月24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421624.46元,单价每平方约3480.76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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