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闫志勇、何曼曼:
本院执行董磊与被执行人河南安基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闫更灵、闫志勇、何曼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4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闫志勇、何曼曼名下位于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D座5层504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970号】和何曼曼名下位于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A座6层6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5)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47号】不动产两处。。向你们公告送达闫志勇、何曼曼名下位于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D座5层504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970号】和何曼曼名下位于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A座6层6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5)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47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在基准日2025年11月21日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位于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A座6层6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5)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847号】总价格约198358元,单价每平方约4947元。位于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D座5层504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970号】总价格约500569元,单价每平方约5074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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