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丽萍、李春伟:
本院执行郝丽英与郭丽萍、李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4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郭丽萍、李春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南亿昇城市花园7号楼4层西北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1003930】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郭丽萍、李春伟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南亿昇城市花园7号楼4层西北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1003930】房产的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载明:经反馈,上述不动产在2025年11月25日上午13点18分,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733422元,单价每平方约5077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upload/file/20251210/20251210110542_6247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