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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晓梦与贾会广、张琳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1:06:5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贾会广、张琳娜:

本院执行刘晓梦与贾会广、张琳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7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贾会广、张琳娜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翠竹路西、祥云路北蓝湾翠园7号楼29层29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9129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贾会广、张琳娜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翠竹路西、祥云路北蓝湾翠园7号楼29层29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9129号】房产的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载明:经反馈,上述不动产在2025年11月7日上午11点38分,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34821元,单价每平方约6028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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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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