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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奇奇、李百泉、平顶山卓翔商贸有限公司、周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8:36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奇奇: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奇奇、李百泉、平顶山卓翔商贸有限公司、周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65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李奇奇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南段岳庄村大乘▪领仕馆12号楼东单元26层2602号【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0008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李奇奇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南段岳庄村大乘▪领仕馆12号楼东单元26层2602号【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0008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基准日2025年11月5日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86461元,单价每平方约5235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upload/file/20251225/20251225093822_57535.pdf

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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