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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文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0:10:32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文锋: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文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3225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二、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32259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李文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6.73元(其中包含本金333.32元、利息158.41元、诉讼费25元)。至此,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豫0403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已于2025年12月16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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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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