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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王永红、李中军、高文华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6:52:24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中军:

本院执行王永红、李中军、高文华罚金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恢4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李中军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南段路东广厦雅园1号楼A户型28层280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013878】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李中军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南段路东广厦雅园1号楼A户型28层280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013878】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1月21日下午14点10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23291元,单价每平方约4703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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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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